|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 | |||||||||||
| 序号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次数 | 共同抽查部门 | 备注 |
| 3 | 3716231502603 | 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04年8月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01年11月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3.《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2001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2004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修正)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1、对种子质量的监督;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10 | 3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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