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级实施5项)
索 引 号: 113716233444975836/2020-13179 发布机构: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6-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级实施5项)

发布日期:2020-06-29 00:00 浏览次数:次 来源: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部门

抽查
事项

抽查
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
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抽查依据

1

县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通过,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07年国务院令第497号修订,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5.《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五条。
6.《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7.《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6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4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10.《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2012年11月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2.《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6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4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5.《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四条 。
6.《合伙企业法》(2006年主席令第55号)第九十四条 。
7.《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07年国务院令第497号修订,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条 。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五十四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通过,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公司法》(1993年通过,2013年主席令第15号修正)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八条 。
4.《合伙企业法》(2006年主席令第55号)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5.《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07年国务院令第497号修订,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五十三条 。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4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通过,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公司法》(1993年通过,2013年主席令第15号修正)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八条 。
4.《合伙企业法》(2006年主席令第55号)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5.《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07年国务院令第497号修订,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五十三条 。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9.《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6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1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4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通过,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公司法》(1993年通过,2013年主席令第15号修正)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八条 。
4.《合伙企业法》(2006年主席令第55号)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5.《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07年国务院令第497号修订,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五十三条 。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9.《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6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1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4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通过,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公司法》(1993年通过,2013年主席令第15号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
4.《合伙企业法》(2006年主席令第55号)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5.《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07年国务院令第497号修订,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五十三条 。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通过,2019年3月2日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6月23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
3.《公司法》(1993年通过,2013年主席令第15号修正)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4.《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六十八条 。
5.《合伙企业法》(2006年主席令第55号)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07年国务院令第497号修订,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五十三条 。
8.《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9.《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企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公司法》(1993年通过,2013年主席令第15号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 。
2.《合伙企业法》(2006年主席令第55号)第九十三条 。
3.《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主席令第20号)第三十三条。

2

县市场监管局

公示信息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第六条、第十一条 。
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第五条、第八条 。

企业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为1%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4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3

县市场监管局

广告行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与公示信息抽查同比例进行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8年主席令第16号修正)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与公示信息抽查同比例进行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8年主席令第16号修正)第四十六条。
2.《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订,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22号修正)第七十九条。
3.《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通过,2001年2月28日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九条。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修订,2017年5月4日修订)第四十五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与公示信息抽查同比例进行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2018年主席令第16号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4

县市场监管局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与公示信息抽查同比例进行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92年9月4日第1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2.《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2002年12月28日第1次修订,2010年1月9日第2次修订)第八十四条。
3.《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各类市场主体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与公示信息抽查同比例进行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92年9月4日第1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2.《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2002年12月28日第1次修订,2010年1月9日第2次修订)第八十四条。
3.《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各类市场主体

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与公示信息抽查同比例进行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通过,1992年9月4日第1次修正,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三条。
2.《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2002年12月28日第1次修订,2010年1月9日第2次修订)第八十四条。
3.《山东省专利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5

县市场监管局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与公示信息抽查同比例进行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通过,1993年2月22日第1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2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3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4次修正)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一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与公示信息抽查同比例进行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1.《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通过,1993年2月22日第1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2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3次修正,2019年4月23日第4次修正)第十六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2014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四条。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15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与公示信息抽查同比例进行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6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号公布,1998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