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依据频次 | 抽查依据 |
| 1 | 无棣县商务局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 | 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3%, 2次/年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2.【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第二条第(三)项:“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部委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商务部令第23号,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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