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次数 | 共同抽查部门 | 备注 |
| 1 | 3716231502601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2.《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 1、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2、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30 | 3 | 无 | |
| 2 | 3716231502602 |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认证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 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10 | 1 | 无 | |
| 3 | 3716231502603 | 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04年8月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第七十六条:“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01年11月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3.《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2001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2004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农业部令第32号发布,2004年7月修正)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1、对种子质量的监督;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30 | 3 | 无 | |
| 4 | 3716231502604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国务院令第304号发布)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农业部令第10号发布,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第六十三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10 | 1 | 无 | |
| 5 | 3716231502605 | 植物检疫相关工作监督指导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四条第(三)项第4目:“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4、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5、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 | 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2、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10 | 1 | 无 | |
| 6 | 3716231502606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10 | 1 | 无 | |
| 7 | 3716231502607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2007年第11号令)第四章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测。” | 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测。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10 | 1 | 无 | |
| 8 | 3716231502608 | 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9年10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 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30 | 3 | 无 | |
| 9 | 3716231502609 | 农民负担管理监督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农民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 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民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30 | 3 | 无 | |
| 10 | 3716231502610 |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 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2003年12月4日《关于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第六条提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九条提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程序”;第十二条提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第十四条提出,“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把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作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结合修订后的《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的实施,力争在3-5年内对村集体经济的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轮训。”《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 社会组织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30 | 3 | 无 | |
| 11 | 3716231502611 |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5年10月1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18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其日常业务由县(市、区)、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经营管理部门)承担。乡(镇)办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县级以上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审计。”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 | 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30 | 3 | 无 | |
| 12 | 3716231502612 | 对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通过)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 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20 | 2 | 无 | |
| 13 | 3716231502615 | 对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 | 1、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棣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棣政办发[2011]11号)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工作.....2、《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通过,2012年8月修正)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无棣县农业农村局 | 不定向抽查 | 10 | 1 | 无 |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