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发布日期:2022-09-30 18:43 浏览次数: 来源: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和条件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拒绝从事生产劳动或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

无棣县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