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引进注册落户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县外工业企业、总部经济、收购或以入股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以及现有企业新上项目、重大技改项目;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2.在我县注册资本金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企业。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规划,达到规定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贡献标准的项目。4.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房地产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不在扶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