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623004384523M-1/2023-2359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
|---|---|---|---|
| 成文日期: | 2023-12-08 | 发布日期: | 2023-12-08 |
| 发布机关: |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棣政办字〔2023〕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的通知
棣政办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3〕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无棣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大于200的天气。
(四)预案体系
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及列入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预案管理、应急演练、责任追究、附则十个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措施等。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二)机构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负责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县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等。
预警预报组由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县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并及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导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镇街、园区及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预报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三)监测预报
预报。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会同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四)预警发布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后,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签发后发布。红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橙色、黄色预警及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
应急预警的启动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园区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各镇街、园区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并于每日12: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应急预警的解除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指令统一发布,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镇街、园区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预警调整。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整通知后,我县同步发布预警调整通知,预警等级的调整同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六)预警区域联动
当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或省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根据上级发布的区域性预警或全省、全市预警信息,及时按照上级指令要求发布相应等级预警,统一采取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1.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
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园区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企业须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
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各镇街、园区应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辖区内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
要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1)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2)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城市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降低O3浓度的效果。
(四)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禁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禁止点炉点火,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应认真审核需纳入保障类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以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PM2.5重污染分级响应措施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服务。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目标。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县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服务。
⑥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交出行便利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 辆外,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②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⑤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⑥加强对空气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交出行便利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目标。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县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其他减排措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以炼油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以及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一企一策”制定VOCs和NOx减排措施,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生产环节和设备。
(2)移动源减排措施。以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城市货运车辆、建筑施工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除外),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和国三排放标准除外)等为重点,分时段、分区域制定管控措施。
(3)面源减排措施。县城区可采取分时段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和道路(桥梁)防腐作业、道路标识等涂装或翻新作业、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大型商业建筑装修、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等排放VOCs的施工作业。停止汽修企业喷涂作业。减少或禁止日间油罐车装卸汽油作业,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五)区域应急联动响应措施
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六)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七)总结评估
1.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台账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3.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
(二)经费保障
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控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七)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八)督导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各成员单位应成立督导检查组,负责对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各镇街、园区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情况等。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 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宣传教育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三)预案备案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应急演练
原则上每年采暖季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九、责任追究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监管力度,对重污染应急响应情况和应急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十、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棣政办发〔2021〕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无棣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3.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
附件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单 位 | 职 责 |
1 | 县委 宣传部 | 负责协调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 导舆论。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2 | 县教育和 体育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参与落实和督促各镇街、园区采取限产停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4 | 县公安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限行执行情况。 实施对渣土车、砂土车等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执法检查和处罚。 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对全县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预报,根据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 督促各镇街、园区对相关企业采取响应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县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职权范围内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7 | 县交通运 输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 负责监督和指导职权范围内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县城乡水 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职权范围内水利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9 | 县卫生健 康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落实负责范围内城市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园林绿化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配合县公安局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2 | 县气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大雾等天气监测预警;联合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开展全县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天气预警情况。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县融媒体 中心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新闻媒体实时公开预警信息、潜在的危害、防范建议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4 | 县供电 公司 |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对停限产企业采取相应的电力分配措施。 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15 | 各镇街、 园区 |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指导辖区内企业编制相应减排操作方案。 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
附件2
无棣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 发布(解除)时间 | ||
预警发布(解 除)信息依据 | |||
预警发布(解 除)信息主要 内容 | |||
申请发布(解除)部门领导 意见(签字) | |||
县政府领导审 批意见 | |||
附件3
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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