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鲁财社指【2021】53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优抚安置资金预算指标95万元,用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资金。
二、此次下达预算指标,列2021年208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预算支出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无棣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2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