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亲自部署的一项民生小事,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实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实施意见,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管局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3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2〕50号)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滨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到2023年 9月份,县城区至少70个居民小区实现“撤桶建房(亭)+桶前 监督指导”目标,县城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 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2个镇的21 个村建成“撤桶并点+上门收集”示范片区,全部镇街开展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工作。
四、主要任务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个方面。一是推动源头减量,包括强化产品包装物源头减量、推动一次性塑料用品源头减量、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推行绿色办公、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二是健全分类设施体系,包括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完善分类运输设施,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三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动,包括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引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侧重沿黄地域全面推进分类。四是营造社会氛围,包括深入宣传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强化学校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等。
联系人:杨宪国,联系电话:0543-7081234,联系地址:无棣县海丰十六路油区大厦七楼(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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