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管领域 | 联合监管事项 | 抽查检查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抽查检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责任科室、单位 | 备注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领域 | 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行政检查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已开工备案项目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施工企业: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检查项目总监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落实实名制管理及“一书两金一户一卡”等制度情况。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5%(已开工项目),抽查1次 | 4月-11月 | 城建股会同信访股、监理股、行发股、招标股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领域 |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 政府投资项目 |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管理办法。 |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5%(已招标核准项目),抽查1次 | 4月-11月 | 定额股 | |
3 | 宾馆、旅店监管领域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3月-10月 | 质监股 | |
4 | 养老服务监管领域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 | 1.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行政检查;2.对总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养老机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45%,抽查1次 | 3月-10月 | 节能科技股 | |
5 | 劳动用工监管领域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3月-10月 | 信访股 | |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3月-10月 | 信访股 | |||
6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领域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跨部门综合监管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 | 检查进入建筑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具有环保标识。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2%,抽查1次 | 3月-11月 | 安监股 | |
7 |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涉气企业 | 负责监督和指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间确定 | 安监股 | |
8 | 城建档案监督执法检查领域 |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资料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6月-10月 | 城建股 | |
9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监管领域 |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 |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7月-11月 | 节能科技股 | 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十四条内容,质安中心做好配合 |
10 | 建筑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监管领域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 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6月-10月 | 行发股、招标股 | |
11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领域 |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6月-10月 | 信访股 | |
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 | 核查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6月-9月 | 节能科技股、消防股 | |||
12 | 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领域 |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 勘察设计单位 |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8月-9月 | 节能科技股 | |
13 | 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领域 |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勘察设计单位 |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8月-9月 | 节能科技股 | ||
14 |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领域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8月-9月 | 节能科技股 | |
15 | 燃气经营、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领域 | 1.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依法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抢险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开展情况;企业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的情况。包括各类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等;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计量、灌装以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警示标识、通讯电力、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等;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机构、计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编写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等;落实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制定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器材准备、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等;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包括:建立用户档案、开展安全宣传、定期入户安检、报修电话畅通及抢修及时、按与单位用户签订供应合同供气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包括: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记录完整、隐患处置及时等;(十)对燃气储存输配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情况;依法对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登记备案等情况;依法依规对各类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科学编制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依法依规办理经营许可情况;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和措施配备落实情况;燃气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是否按期进行燃气经营许可定期核验,是否满足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等。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10月-11月 | 燃热股 | |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燃气管理部门) |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10月-11月 | 燃热股 | |||
16 |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领域 |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 供热单位 | 检查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热源稳定供应情况,用热满意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10月-11月 | 燃热股 | |
17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领域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备案且满足备案条件,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0月 | 房地产市场保障股 |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检查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0月 | 房地产市场保障股 | |||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 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备案或提交开业报告;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检查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0月 | 房地产市场保障股 |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等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0月 | 开发股 | |||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检查预售资金收支情况,商品房销售主体合法性,是否按照要求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情况。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0月 | 开发股 | |||
18 | 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领域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随机抽取的物业服务企业 |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是否依法依约提供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是否依法依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是否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是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是否未经同意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否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9月 | 物业服务股 | |
19 | 工程咨询单位相关监管领域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 | 企业及企业中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4月-10月 | 定额股 | |
20 | 成品油流通领域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 |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市县根据监管实际确定 | 市县根据监管实际确定 | 节能科技股 | |
21 | 新文化娱乐相关监管领域 | 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2.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3.对其他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行政检查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 在线监测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5%, | 3月-10月 | 节能科技股、消防股 | |
22 | 新型储能相关监管领域 |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跨部门综合监管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 | 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抽查比例为10%,抽查1次 | 3月-10月 | 节能科技股、消防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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