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内容:
| 提案者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乔宗星 | 县政协常委、中医院副院长 | 15805433806 |
事由:关于城区规范化养犬的建议
交办意见:由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分别办理。
内容:关于城区规范化养犬的建议
随着城镇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市民的幸福指数相应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家中饲养宠物,其中,宠物狗的比例最高,但随之而来的,部分养犬居民缺乏文明养犬的基本素养,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犬只随意排泄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对市容环境造成了破坏,对广大居民的健康、安全而言,更是不可忽视的隐患。根据《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2年度中国城镇宠物犬数量为5119万只;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统计,我国每年被宠物猫、狗咬伤、抓伤人数约4000万。上述数据仅统计登记在册的宠物数量及于卫生机构就诊的患者人数,现实情况可能更加严峻,规范化养犬势在必行。我现对城市规范化养犬提出以下建议:
一、宠物犬规范登记注册
犬只登记备案有助于宠物犬的管理,可科学控制犬只数量,防止任意繁殖,确保犬只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避免非法盗窃和贩卖宠物犬的事件,同时可以对失踪的宠物寻找提供信息基础。
二、对宠物犬进行规范化疫苗接种
犬类自身携带多种病原体,如狂犬病毒、犬瘟热病毒、犬类肝炎病毒、犬疱疹病毒、犬流感病毒、犬钩端螺旋体病毒等,其中人感染狂犬病后的死亡率为100%。同时犬类也是多种寄生虫的宿主,而人体对大部分犬类病毒无有效抗体,所以最根本有效的措施就是按规定对犬类接种疫苗,在保护爱犬的同时,也保障了自己及家人的健康。
三、不饲养大型烈性犬类
大型犬、烈性犬性情凶猛、易受刺激、不易驯服、攻击性强,在发起攻击时约束困难,同时市民面对大型犬类时,容易产生恐慌情绪。饲养者应自觉拒绝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四、自觉训练宠物狗,严禁犬只狂吠扰民
部分犬只未经训练,于午间、夜间任意狂吠,且犬类有群体习性,往往一只开始叫,周围的犬只都跟着叫,扰民现象严重,建议市民在饲养宠物犬的同时,自觉对宠物犬进行训练,避免扰民。
五、外出规范遛狗
饲养者外出遛狗时的不规范行为包括不栓狗绳、犬只随地便溺、犬只乘坐电梯、犬只接近儿童等。拴狗绳可以有效约束犬只行为,减少恶性事件发生;犬只随地便溺,除损害城市环境外,还有许多传染病通过犬类的排泄物进行传播,除了训练宠物犬养成规律的排泄习惯外,在外出时,要自觉将宠物狗的排泄物清理干净,保护环境的同时,有效避免传染病的发生;电梯作为相对封闭环境,更容易引起犬只狂躁情绪,且电梯中一旦被攻击,无足够的躲避及逃生空间,建议低楼层居民携带犬类时尽量走步梯;宠物犬好奇心强,遇到新鲜事物容易围观打转,在路上,尤其是遇到儿童,犬类的接近可引起儿童的恐慌及紧张,遛狗时应尽量避免犬只接触儿童。
六、避免遗弃宠物犬
城市中大量的被遗弃宠物犬成为流浪犬,流浪犬因无人照看,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安全,滋生传染病,不易管理。市民因个人原因不欲继续饲养犬只时,应按正规程序转让他人或交由相关机构处理,禁止随意遗弃。
七、发生意外事件时主动承担责任
宠物犬在路上出现伤人等意外时,主人应主动承担责任,包括积极救治、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同时,饲养犬类出现不文明行为时,对他人的合理建议应虚心接受。
对于规范化养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都做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另外,滨州市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对本市养犬的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宠物犬作为人类饲养宠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去看家护院外,更重要的起到了陪伴、娱乐的精神作用,但一定要做到规范、文明养犬,遵守法规、不离不弃,共同维护城市的文明与和谐!
二、办理意见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07号提案的答复
乔宗星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城区规范化养犬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我单位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养宠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巡查,对小区内不文明养宠的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劝阻不听的业主将做好登记并书面上报公安机关,有效促进居民饲养宠物规范化。
二是加强文明饲养宠物知识宣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宣传栏张贴文明养宠规定,培养居民安全文明养宠意识,养成良好文明养宠习惯,及时保持社区环境卫生,在全社会逐步营造文明养宠和谐氛围。
无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李春瑶 联系电话:0543-67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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