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内容:
| 提案者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冯兆新 | 丰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 1555022817 |
| 吴中雨 | 无棣龙祥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 | 18054337178 |
| 郭廷武 | 县政协提案委副主任 | 1876305782 |
事由:关于加强对“拆除承重结构、影响楼房安全”现象整治的建议
交办意见:由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办理。
内容:关于加强对“拆除承重结构、影响楼房安全”现象整治的建议
近年来,楼房装修,破坏承重墙事件导致整幢楼墙体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承重墙”不仅仅只是墙,还包括墙、梁、柱、楼板以及室内混凝土楼梯等在内的各种住宅承重结构。这些承重结构均不能擅自拆、改,否则不仅会给自家房屋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也会殃及所住楼宇其他住户房屋安全,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生产和财产损失。
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八种比较典型的结构改造情况如下:第一种普遍情况,是为了改变使用功能,在结构墙上开设门洞口、去除结构墙垛或直接去除结构墙,造成结构严重受损。第二种普遍情况,是为了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楼梯,而在结构板上开设打洞,造成结构板严重受损;没有跃层楼梯处直接从结构板上起楼梯,增加结构重量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第三种普遍情况,是在装饰装修期间,因为加装中央空调、安装水平管道而尽量增加净高,造成在结构梁上钻孔而造成主筋打断、受压区受损,从而严重影响整理结构安全。第四种普遍情况,是为了改变使用功能,在原来没有墙的部位垒墙,没有跃层楼梯处直接从结构板上起楼梯,增加结构重量,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第五种普遍情况,擅自改变房间用途,增加结构重量,如办公室改造为档案库,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第六种普遍情况,擅自改变屋顶用途,如不上人坡屋顶改造为储藏室,平屋顶搭建为办公室、活动用房,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第七种普遍情况,是擅自增层改造,造成锚固不牢、荷载增加,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第八种普遍情况,是为了增加地下使用空间或其他需要,在靠近主体的部位深度开挖,使得房屋地基、基础受损,造成结构安全隐患。
对于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在前期宣传教育、全程监管执法、后期恢复等多个环节存在发现机制不完善、执法取证困难、承重结构恢复难等诸多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发现机制,发挥“吹哨人”作用。
建议严格实行装修方案备案制度,提请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和定期抽查,并在工程中实施检查复核。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第一时间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的“吹哨人”作用,通过行政处罚、降低星级评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格等方式,倒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尽责履职。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建议专门针对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建立公安、城管、房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涉及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进程,缩短执法判案时间、减少执法判案成本,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制止违法行为、恢复受损房屋。明确装修公司和施工人员对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负连带责任,实施装修公司和施工人员“黑名单”制度。
三是创新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方式。
从楼盘开盘入驻装修的源头抓起,重点针对集中居住、动迁安置房回迁阶段的楼盘,由房管、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针对房屋结构安全和严禁拆除承重墙,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步进行网络直播、公众号、短视频等融媒体渠道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力。
二、办理意见
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132号提案的答复
冯兆新、吴中雨、郭廷武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强对“拆除承重结构、影响楼房安全”现象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减少楼房装修引起的承重墙安全事故发生,我单位一是督促物业企业强化巡查工作,安排专人定时巡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吹哨人”作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县物业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评价重要指标,倒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尽责履职。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宣传工作,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宣传破坏承重墙等安全事故,强化业主安全意识。
无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7日
(联系人:李春瑶 联系电话:0543-678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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