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62300438438X1/2025-0359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会议名称: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文件编号: 第1904043号
建议人: 于树茂 分类: 县级
发布机构: 无棣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5-04-07 18:26:24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4043号建议(关于加强非机动车规范行驶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4-07 16:53 浏览次数: 来源:无棣县公安局

一、建议内容   

代表姓名

于树茂 等1名    

团别

水湾代表团

事由:关于加强非机动车规范行驶的建议

交办意见:公安局办理

内容:关于加强非机动车规范行驶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政府为优化通行秩序,在主城区升级修建了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功能齐全的道路交通系统。然而,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如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不仅影响交通秩序,还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为加强非机动车规范行驶,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执法力度。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引导或规劝非机动车各行其道,加大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在交通高峰时段、校园周边和事故多发路段,增加执法人员和监控设备,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罚。

(二)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社区、学校、路口等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及非机动车行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专项安全教育活动,规范驾驶行为。推广安全骑行文化:交通管理部门持续深入企业和社区组织安全骑行宣传,倡导文明骑行、礼让行人的交通文化,减少非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之间的冲突。

(三)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继续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在城市规划中,合理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确保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行人分离,减少混行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应确保非机动车道的连续性和畅通性。如:海丰十三路百合园与妇幼保健院之间未设置人行横道。且因绿化带的阻拦,由百合园向妇幼保健院方向的非机动车道无法同行,只能逆行或横穿马路。正海蓝海均华大酒店路口也存在类似情况。设置清晰的交通标识:在非机动车道和交叉路口设置清晰的交通标识和标线,明确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和规则,减少因标识不清导致的违法行为。增设停车设施:在商业区、居民区、公交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点,避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


二、办理意见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4043号建议的答复

于树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机动车规范行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两轮、三轮等非机动车也在膨胀发展,特别是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如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不仅影响交通秩序,还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县公安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为有效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

二是加强交通违法查处。严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未带头盔、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通行秩序。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km/h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

三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切实筑牢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引导学生和家长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五防”宣传进社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等活动,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骑行习惯。


无棣县公安局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云再  1805439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