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623MB2829744H/2025-0345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会议名称: 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文件编号: 第1904045号
建议人: 刘俊凤 分类: 县级
发布机构: 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5-05-06 15:03:10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4045号建议(关于做好文明养犬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06 14:58 浏览次数: 来源: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建议内容

代表姓名:

刘俊凤

团别

车王代表团

事由:关于做好文明养犬的建议

交办意见:请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宣传部、棣丰街道, 海丰街道办理

内容:关于做好文明养犬的建议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人数日益增多,与之相伴的不规范养犬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例如遛狗不拴绳、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现象,对城市的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规范养犬行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民生问题。

建议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规范文明饲养宠物。外出时必须给宠物佩戴牵引绳,小型宠物牵引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大型犬等烈性犬牵引绳应更短并佩戴嘴套。宠物主人应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理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去明确规定宠物禁止进入的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服务类宠物除外。二全面加强宣传教育。社区通过宣传栏、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养宠物的知识和规范,提高居民文明养宠意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等,宣传文明养宠物的重要性和正确方法,曝光不文明养宠物行为。三是发现问题严肃处理。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不文明养宠物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于违规养宠物的行为,如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饲养禁养犬种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宠物等处罚。


二、办理意见

对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4045号建议的答复

刘俊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文明养犬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对代表提出来的关于做好文明养犬的建议,根据《滨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违法售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行为;督促指导环卫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在镜湖公园安装文明养犬宣传标牌18个、老区广场6个,并通过多种渠道,强化文明养犬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的文明养犬和安全意识。积极与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联系,组织开展文明养犬联合执法行动10余次,安排执法人员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常态化巡查,重点检查犬只登记免疫情况、遛犬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以劝导教育为主,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自开展整治行动以来,累计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45起。


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金辉1825439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