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内容
提案者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张磊 | 县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 13854303877 |
仝文刚 |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 17862056111 |
事由:关于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建议
交办意见:由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海丰街道、经济开发区、鲁北高新区、新海工业园、东风港经济园 区、县城乡水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分别办理。
内容:关于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建议
重污染天气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民生的关键之举。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为有效应对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并取得积极成效,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繁星闪烁成为常态。我县作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区域,在区域联防联控中做了大量工作并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但在应对过程中仍存在个别工业企业及施工工地存在侥幸心理不落实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仍未彻底改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障公平公正,清单做到应纳尽纳
各镇街、园区要对辖区内企业认真梳理排查,为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对涉气企业做到应纳尽纳,认真编制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到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落实;住建、城乡水务、综合执法等各类工地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工地纳入扬尘源监管清单,并做到应纳尽纳。工业源及扬尘源减排清单编制这项基础性工作务必做到扎实,为后续应对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提高站位,全面压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园区要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坚决扛牢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政治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时刻绷紧“环保弦”,不断强化担当作为,狠抓责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务必督促辖区内应急减排清单上的企业及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尤其是停限产企业务必安排专人负责逐一现场核实,建议实行驻厂员驻厂制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杜绝工业企业违法行为,严禁打着发展经济名义为企业打掩护,为企业不落实减排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站台撑腰。
三、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巩固“大环保”格局
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应对期间严格执法检查,对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绝不姑息。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引领性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畜牧、商务、工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将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运转、国家战略性产业及外贸出口的B级及以上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应急减排豁免清单。对外贸出口企业严禁随意扩大范围,重点行业企业务必达到上级要求的环保绩效B级,对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移出豁免清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巩固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一盘棋”大环保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员参与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的危害、防护知识以及应急应对措施,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污染天气期间,鼓励公众对工业企业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保障机制,提升应急应对能力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强化统筹协调调度,建立健全工作问责机制,对应对工作不力、各级监督帮扶过程中发现未落实减排措施问题较多的单位,视情启动约谈问责程序。
二、办理意见
对县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4124号提案的答复
张磊、仝文刚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对我局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们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建议,我局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梳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防治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大气防治污染工作中,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将抓大气污染防治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
一是强化落实施工工地纳入扬尘源监管清单。目前,我县重点水利工程海河流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已纳入扬尘源监管清单,按照一季度一上报的原则,向市水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及时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二是持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按照《无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版)》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的沟通,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问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根据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停限产措施,对未列入减排清单的工地加强巡查,确保各水利在建工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扬尘治理精细化管控。县城乡水务局已于2025年5月25日成立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施工扬尘污染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日常环保监督检查中,严格执法检查,将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且不能及时整改或虚假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扣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推进水利工程扬尘治理水平,建立并动态更新扬尘污染管控台账,严格监督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应尽之责。
无棣县城乡水务局
2025年6月4号
联系人:郑磊 联系电话:1865437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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