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内容
提案者 | 工作单位 |
王占军 | 滨州浩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县新联会常务理事 |
事由: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香烟销售监管的建议
审查意见: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专卖局分别办理。
内容: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香烟销售监管的建议
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每个家庭的愿望,事关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但在走访调研中发现,我县部分中小学校周边上、放学时学生吸烟现象屡见不鲜,学校周边部分商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电子烟等不良行为,进而因吸烟导致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事件也时有发生,亟需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行为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为全县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校园周边环境。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
(一)严格落实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和中央文明办印发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中新增的“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内无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要求,建议在加强学校及家庭教育的前提下,相关单位联合出台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禁止销售烟、酒的管理。
(二)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划定校园周边200米内为重点排查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梳理烟草制品违规销售线索,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同时,采取定期检查、集中检查等手段,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对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建立校园周边“无烟区”。
(三)加强宣传引导
在全县所有卷烟零售商户醒目处张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香烟、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等警示标语,采取入户走访、微信群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式,引导卷烟零售商户遵守涉烟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尤其是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
(四)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监督电话,设立奖励资金,将处罚所得用于举报奖励。
二、办理意见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13号提案的答复
王占军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香烟销售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烟草专卖局移交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烟草制品线索进行办理。
近年来,县市场监管局立足部门职能,积极与烟草专卖主管部门配合,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方式,突出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加强烟草制品监管,严厉打击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烟草制品和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配合教体部门开展“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通过校园讲座、宣传海报等形式,向未成年人普及吸烟危害知识;同时,配合烟草专卖部门引导督促烟草零售业户遵守涉烟法律法规、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警示标语,做到守法诚信经营。自2024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共办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烟草制品案件16起、罚款5.3万余元。
为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等部门,加大对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查办力度,特别是校园周围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行为,进一步提升烟草零售业户守法合规经营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志浩 联系电话:678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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