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内容
提案者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李雪峰 | 无棣县政协常委、职业中专副校长 | 13954323975 |
事由:关于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
交办意见:由县教体局办理。
内容:关于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
一、案由
特殊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残障儿童的成长、教育和健康。办好特殊教育,既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老百姓和特殊家庭的希望与期盼。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的特殊教育存在以下问题:
学校地处偏远。
我县的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海丰街道办事处的堤南宋村,离城区较远,位置偏僻且交通不便,不利于家长接送和陪伴孩子。
教学阵地不独立。
目前,无棣县特殊教育学校与爱心小学(民办机构)共用一栋教学楼,教学场地及设施相互交叉,学生、家长等人员出入混淆,相互影响,给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教师晋级困难。
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长期面对残障儿童,承受着远高于常人的教学困难和心理压力。但因名额限制,许多老师临近退休都难以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意见建议
(一)把特殊教育学校迁至城区。
近几年来,我县的人口出生率大幅下滑,首当其冲的是幼儿园招生逐年减少,有的幼儿园甚至出现闲置。建议统筹规划教育资源并合理利用,把特殊教育学校搬迁至交通便利的主城区,让残障儿童也能享受更好的教育环境。
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初中岗位比例设岗。
《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教基字〔2022〕12号文件规定:“设有高中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高中岗位比例执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按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执行。”而我县未能落实这一政策。因此,建议落实上述文件规定,将我县的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初中岗位比例设岗。
二、办理意见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02号提案的答复
李雪峰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暂时不适合把特殊教育学校迁移至城区,需要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研究。
二、根据《滨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滨办字〔2007〕60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和《关于优化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滨人社发〔2020〕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充分酝酿、讨论、研究,对无棣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置方案,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的函》(棣人社备函〔2025〕1号)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该调整已呈报县人社局备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无棣县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符合初中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要求。
无棣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9月16日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0543-833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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