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内容
代 表 姓 名 | 杨荣怀,于可成,牛友山,冯占山,吴宝阁 | ||
等5名 | |||
代表团 | 水湾代表团 | 领衔人电话 | 13854301198 |
事由:关于进一步简化火化办理手续的建议
内容:关于进一步简化火化办理手续的建议
以前去世火化,群众只要有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即可到火葬场进行火化。但是,现在火化手续需要跑好几个部门才能办理好,现在的办理程序为:逝者亲属带着逝者和亲属的身份证,先到村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到村卫生室,再到乡(镇)卫生院填有关表格,再到派出所进行盖章,如遇到有关部门不上班,只能暂停办理,待上班后再去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一来,给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老百姓意见非常大。
建议:一、有关部门建立联办平台,节省老百姓跑腿时间。
二、压缩非必要文件,推行“一证通办”。
二、办理意见
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0503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简化火化办理手续的建议)的答复
杨荣怀、于可成、牛友山、冯占山、吴宝阁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简化火化办理手续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县殡葬领域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们提出的“相关部门建立联办平台,压缩非必要文件”建议,与当前政府大力推行的简政放权、简化手续的工作方向高度契合,对我们下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殡葬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解决多头办事问题,自2024年4月起,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优化在家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4〕2号),我省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的户籍注销、殡葬等工作,应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村(居)委会不得出具死亡证明和证明居民死亡的相关材料。死亡证明的出具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在家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调查、死亡证明的签发、信息上报工作。村委会、卫生室协助完成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的死因调查、身份信息调查等工作。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由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死亡地点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死亡,医生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进行死亡推断,签发死亡证。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当前,我县按照上级要求,所使用的全部正常死亡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更加规范。由于我县之前一直使用由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使用时间较长。在新死亡证明出具过程当中,因为时间短、工作紧等原因,出现了一些工作拖沓、效率不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加强整改,一是县民政局已经协调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乡医和村(社区)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的培训、教育和指导,加强值班,节假日和周末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及时为群众办理证明,更好的服务群众。二是县民政、卫健、公安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电话查岗,四不两直检查的方式,确保人员在岗在位。三是我们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尽快开发研究新程序,建设新平台,通过联办、后台推送等方式为群众更好的便利,节省群众时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围绕群众需求优化殡葬管理服务,也期待您们继续关注我县殡葬领域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共同推动殡葬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无棣县民政局
2025年9月24日
联系人:戴士逊 联系电话:1395438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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