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内容
代表姓名: | 杨荣怀、于可成、 牛友山、冯占山、吴宝阁 | 代表团: | 水湾代表团 |
事由:关于进一步简化火化办理手续的建议
交办意见:请县卫生健康局办理。
内容:关于进一步简化火化办理手续的建议
以前去世火化,群众只要有村委会出具死亡证明,即可到火葬场进行火化。但是,现在火化手续需要跑好几个部门才能办理好,现在的办理程序为:逝者亲属带着逝者和亲属的身份证,先到村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到村卫生室,再到乡(镇)卫生院填有关表格,再到派出所进行盖章,如遇到有关部门不上班,只能暂停办理,待上班后再去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一来,给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老百姓意见非常大。
为此,建议:
一、有关部门建立联办平台,节省老百姓跑腿时间。
二、压缩非必要文件,推行“一证通办”。
二、办理意见
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05031号建议的答复
杨荣怀、于可成、牛友山、冯占山、吴宝阁代表: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进一步简化火化办理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死者身后一件事,对各医疗机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签发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全面调查,结合我县实际,安排部署以下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升民生服务效能
为切实做好 2025 年度全县死因监测工作,提升全县死亡证明签发管理工作落实,县疾控中心于6、7月份召开2025年度全县死因监测工作业务技能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切实提升民生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要求明确申领材料与资格统一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和公安厅三部委文件《关于优化在家死亡人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由家属(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死亡地点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死亡,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在家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调查、《死亡证》签发、信息上报工作。村(居)委会,公安机关、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的死因调查、身份信息调查等工作。
1、现在办理死亡证不需要村委会开具证明。
2、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证明或者开具死亡证。
3、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由村所在卫生室协助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死亡证后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火化。并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24小时值班制,便于群众办理相关事宜。
但是现在逝者家属都是委托村里办理白事人员进行《人口死亡申报单》和相关材料的提交,现在《人口死亡申报单》几乎没有家属的签字,都是代办人员签字,一旦出现死亡原因纠纷不好处理。所以建议村卫生室协助完成在家正常死亡居民的死因调查、身份信息调查等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进行信息共享
每月和民政局进行死者信息交换,发现有漏报信息,及时反馈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信息的核实和查漏补报工作。
四、加强技术指导,把控数据质量
建立《死亡证》数据审核、订正、补报制度,要求死因链填写完整,严禁篡改瞒报。一年至少两次技术指导,重点覆盖证明开具、相关资料存档和死因数据质量,并结合殡葬领域整治行动,严查违规开具证明行为。
无棣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鹏 63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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