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我局起草的《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政府网站、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和吸收。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5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一)无棣县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通讯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东附楼三楼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收)
邮政编码:251900
联系电话:0543-6780715
电子邮箱:bzssthjjwdfj@bz.shandong.cn
(二)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通讯地址: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银信大厦7楼1710室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收)
邮政编码:251900
联系电话:0543-2258050
电子邮箱:bhxqhbj@163.com
互联网渠道:http://www.wudi.gov.cn/dczj/dczj/idea/topic_20348.html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
2026年4月28日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现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决定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无棣县:海丰街道、棣丰街道(含县经济开发区)、信阳镇、水湾镇全域。
(二)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东港一路--疏港路--郝家沟路--北海六路--滨港十一路--北海三路--滨港十二路。
(三)其他禁放区域
禁放区外,下列区域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①文物保护单位;②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③过街天桥、立交桥;④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⑤仓库、停车场;⑥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⑦镇驻地(详见注释1)、园区(详见注释2)、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⑧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⑨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⑩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⑪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注释1:
佘家镇政府驻地:东至兴港七路,西至兴港一路,南至镇江三路,北至镇江河。
碣石山镇政府驻地:东至新海路梁家桥西沿街商铺,西至新海路与观海路路口,南至延大济路至北陈村,北至大济路与新海路路口。
车王镇政府驻地:东至大济路,西至德惠新河,南至车镇一路,北至车镇七路。
柳堡镇政府驻地:东至翻身河,西至杜柳村西边,南北为海港路(G339)两侧。
西小王镇政府驻地:东至东环路,西至中心路,南至府前街,北至曹家商贸街。
小泊头镇政府驻地:东至赵马支沟,西至仁和社区,南至兴泊路,北至仁和社区商贸街。
埕口镇政府驻地:东至大济路,西至埕信三路,南至埕口三路,北至埕口二路。
注释2:
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至孙岔路北延一鲁北外环路,西至G228-泊埕河,南至鲁北二路,北至鲁北外环路。
新海工业园:东至蓝海路,西至翻身沟东,南至岱岳路北,北至望岳路。
东风港经济园区:东至套尔河,西至柳堡镇,南至西小王镇,北至套尔河入海口。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日期
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特此通告。
无棣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带来的安全问题与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有效应对我县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空气质量恶化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从安全角度看,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角度看,历年监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和正月初一,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我县空气中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在数小时内急剧上升数十倍,空气质量迅速恶化为“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物持续累积,多次出现重度污染日。因此,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既是坚决防范火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迫切要求,也是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守护公众身心健康的现实需要。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根据城市发展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限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通告》主要内容
相比现行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该通告对原规定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范围进行了扩大,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
(一)无棣县:海丰街道、棣丰街道(含县经济开发区)、信阳镇、水湾镇全域。
(二)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北海大街--东港一路--疏港路--郝家沟路--北海六路--滨港十一路--北海三路--滨港十二路。
(三)其他禁放区域
禁放区外,下列区域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①文物保护单位;②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③过街天桥、立交桥;④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⑤仓库、停车场;⑥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⑦镇驻地、园区、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⑧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⑨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⑩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⑪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通告》相较现行规定的主要变化
《通告》共分为禁放区域、禁放时间、法律责任、施行日期、其他事项五个部分。与现行规定相比,主要变化是扩大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其余要求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人:张鹍鹏
联系电话:0543-6780715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
2026年4月28日
2026年4月28日至5月28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对《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网站、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文件未正式出台,征集结果将在文件正式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