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无棣县商务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
索 引 号: 11371623MB2856216R/2026-01269 发布机构: 无棣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5-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无棣县商务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

发布日期:2026-05-12 09:27 浏览次数:次 来源:无棣县商务局

序号

抽查领域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组织层级

检查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实施层级

抽查内容

检查依据

1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1.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2.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执法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级

机动车销售企业所售新车是否信息公开,所售新车是否配有环保随车清单,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与实车配置是否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对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1.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2.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省、市、县级

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机动车是否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

1.《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2.《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配合

商务部门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省、市、县级

开展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1.《认证认可条例》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

汽车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商务部门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市、县级

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是否随车交付必要凭证和文件。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配合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执法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级

机动车销售企业所售新车是否信息公开,所售新车是否配有环保随车清单,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与实车配置是否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市、县级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配合

税务部门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市、县级

依法检查新车销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四章“税务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第六章“税务检查”



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商务部门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市、县级

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车交易档案合规情况。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配合

公安部门

/

二手车市场监管

市、县级

检查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是否按规定办理车管业务。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








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1.《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










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

对二手车拍卖活动经营资格及相关拍卖行为的检查

市、县级

二手车拍卖活动经营资格及相关拍卖行为。

1.《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2.《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配合

税务部门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市、县级

依法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四章“税务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第六章“税务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商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省、市、县级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至第五十四条








配合

公安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市、县级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配合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执法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省、市、县级

机动车销售企业所售新车是否信息公开,所售新车是否配有环保随车清单,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与实车配置是否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三项制度相关情况)

已备案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省、市、县级

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市、县级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省、市、县级

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配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市、县级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四条








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

对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省、市、县级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重大变更情况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未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未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直销员报酬总额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未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未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报备和披露信息。

1.《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2.《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5

成品油流通领域检查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级

发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商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市、县依职责确定抽查事项

市、县依职责确定抽查事项

市、县级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配合

公安部门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县级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








配合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执法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8年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2.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

核查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第三条、第九条第六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配合

应急管理部门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

经营许可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配合

税务部门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市、县级

依法检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四章“税务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订)第六章“税务检查”


无棣县商务局2026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