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无棣县气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
索 引 号: 12371623494660075W/2026-01278 发布机构: 无棣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26-05-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无棣县气象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

发布日期:2026-05-12 14:43 浏览次数:次 来源:无棣县气象局

序号抽查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组织层级检查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实施层级抽查内容检查依据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检查1.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3.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6.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事项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省、市、县级发起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省、市、县级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外包工程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管道检测、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2015年5月27日修正)第四条、第三十条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危化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危化品登记证书载明情况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配备使用情况;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应急咨询电话设立情况。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三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与)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情况。《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修订)第二十八条
配合气象部门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市、县级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市、县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事项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省、市、县级发起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省、市、县级安全许可证取得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及落实情况。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配合公安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省、市、县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办理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配合气象部门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市、县级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省、市、县级发起气象部门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安全检查省、市、县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年度报告。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公布,第41号修订)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省、市、县级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10.《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4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检查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情况;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活动情况山东省气象局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省、市、县级发起气象部门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检查省、市、县级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情况。《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公布、第35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行政检查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活动情况。《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公布、第35号修订)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
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省、市、县级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10.《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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