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组织层级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层级 | 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
| 1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检查 | 1.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3.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6.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 省、市、县级 | 安全生产许可情况;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外包工程管理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条 | ||||||||||
|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管道检测、维护情况。 |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2015年5月27日修正)第四条、第三十条 | ||||||||||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 危化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危化品登记证书载明情况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配备使用情况;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应急咨询电话设立情况。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 | ||||||||||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 对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 |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三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与)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情况。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修订)第二十八条 | ||||||||||
| 配合 | 气象部门 |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 | 市、县级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 |||||||
|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 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
| 配合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市、县级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 |||||||
| 2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省、市、县级 | 安全许可证取得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及落实情况。 |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省、市、县级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办理情况。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 配合 | 气象部门 |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 | 市、县级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 | |||||||
|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 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
| 3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气象部门 |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安全检查 | 省、市、县级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年度报告。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公布,第41号修订)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省、市、县级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10.《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
| 4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检查 | 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情况;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活动情况 | 山东省气象局备案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省、市、县级 | 发起 | 气象部门 |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检查 | 省、市、县级 | 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情况。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公布、第35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行政检查 | 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活动情况。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公布、第35号修订)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对应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省、市、县级 |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6.《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8.《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9.《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10.《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11.《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