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种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事项 类别 | 抽查检查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检查时间 | |
| 治安 | 教育 |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教育部门 | 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印制单位、评卷单位 |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对考区考点考试组织管理情况、高科技作弊防范情况、试卷印制安全保密工作准备情况、评卷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5月、11月开展考前综合检查,考试期间检查 |
| 配合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对考场手机信号屏蔽设备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对考区考点考试组织管理情况、试卷印制安全保密工作准备情况、评卷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保密部门 | 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对考区考点考试组织管理情况、试卷印制安全保密工作准备情况、评卷组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对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指引》,对考点周边信号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出入境 |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A类、B类许可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科技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A类、B类许可规范检查 | 办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 | 抽查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检查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工作许可、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工作期限的情形; 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工作许可的行为; 3.外国人未申领工作许可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作许可擅自聘用外国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 | ||||
| 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情况的检查 | 1.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在华工作外国人 |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 | ||||
| 外国人来华工作C类许可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检查 | 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工作许可、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工作期限的情形; 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工作许可的行为; 3.外国人未申领工作许可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作许可擅自聘用外国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级 | 3月-10月 | ||
| 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情况的检查 | 1.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级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级 | ||||
| 治安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从业单位 | 1.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检查。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是否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是否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是否按照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是否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是否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是否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是否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检查从事保安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2.对保安员的检查。是否获得保安员资格证;是否存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行为;是否存在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行为;是否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保安从业单位出示的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含打印相应的纸质材料)与纸质营业执照在检查中具有同等效力。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通过现场检查或邮寄专用信函,核实是否能够与保安从业单位取得联系。鼓励应用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开展检查。 5.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保安从业单位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保安从业单位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保安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7.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通过现场核查,或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进一步调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1.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3.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4.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安装并规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市、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档案、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空气等卫生检测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劳动用工监管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黑中介与非法用工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海事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船员服务机构服务开展船员业务相关台账、合同协议、服务制度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7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职业卫生的检查 |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交管 |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的行政检查 |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涉气企业 |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间确定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1.是否存在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市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各市限行执行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公共交通保障。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气象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提供技术支持。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登记巡查职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4月-9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价格紧急措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交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网安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网信部门 | 对网约车平台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具有至少两名信息内容管理人员,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检查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级 | |||||
| 交管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班线、旅游包车等客运企业(含场站)的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交警、车管所)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抽查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车辆应报废未报废问题。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查验旅行社、导游资质资格;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落实情况;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导游在旅游包车上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交管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交管 | 汽车流通市场监管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发起部门 | 商务部门 |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车交易档案合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由各市自行确定抽检时间,上半年的6月底完成,下半年的11月底前完成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检查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是否按规定办理车管业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发起部门 | 商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由各市自行确定抽检时间,上半年的6月底完成,下半年的11月底前完成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成品油流通领域检查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商务部门 | 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检查 |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6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加油加气站的行政检查 | 加油时是否将集气罩同汽油油箱紧密结合;油料卸车时,管路是否按照规范要求正确连接(现场检查未遇卸车可调取监控录像),卸油过程中卸油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卸油完成后连接软管管内是否有残油,一次回收集气管是否有破损、开口、密封不严等影响油气密闭收集的问题;企业是否开展一年一次自行监测并妥善保存记录,检测报告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是否存在过期、缺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是否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台账,油气回收系统运维台账是否规范存档;油气回收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开关相应阀门;油气回收管道是否存在油气泄漏;加油站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转;油气处理装置(三次油气回收)是否正常运转且达标排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成品油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 经营许可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 文化娱乐场所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档案、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空气等卫生检测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网安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网信部门 | 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是否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检查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网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消防安全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新文化娱乐相关监管领域 | 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1.活动场所备案、变更情况。2.使用的剧本、脚本备案及变更情况。3.未成年人限入、禁入标志设置情况。4.剧本娱乐活动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标明适龄范围情况。5.使用的剧本、脚本内容合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旅游住宿服务监管领域 | 旅游住宿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进行复核检查 | 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 | 检查硬件设施及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评定标准。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进行复核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摘牌降级。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安装并规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级 | |||||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检查宾馆、旅店、招待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档案、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管理情况及顾客用品用具、空气等卫生检测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饭店、民宿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 饭店、民宿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网安 | 线上医疗监管领域 | 线上医疗行为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诊疗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 线上医疗机构 | 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3.《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6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 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领导机构、专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配备及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是否开展网络安全监测,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是否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网络安全风险测评情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网络安全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教育训练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公安机关通报事件的整改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其他依法应当开展检查的内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线上医疗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对线上医疗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线上医疗单位是否违反通信管理有关规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级 | |||||
| 刑侦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 发起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一、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 抽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备案)的执行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安全许可证取得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及落实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办理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气象部门 | 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 |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 2.防雷安全管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现状及检测维护情况。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校外托管机构 |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校外托管机构 | 对校外托管机构日常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包括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1月 |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对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校外托管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教育部门 | 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 对校外托管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从事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 1.检查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制情况;2.检查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备案情况;3.检查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岗位安全背景审查、治安隐患排查整改等治安保卫措施落实情况;4.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5.检查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情况;6.检查治安保卫机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7.检查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8.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由属地公安派出所参照“九小场所”负责消防监督检查 | 对消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录外的校外托管机构,参照“九小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民政部门 | 对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 | 对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对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 2.对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3.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行政检查 4.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 校外托管机构 | 1.检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2.检查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3.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对校外托管机构作为二次供水单位的检查 | 校外托管机构(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 | 校外托管机构是有水箱(池)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营单位的,依法检查其作为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及其水箱(池)清洗消毒等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监督检查 | 校外托管机构 | 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消防法》及消防技术标准的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食药环侦 | 食品安全监管领域 | 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 中小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教育部门 | 学校食品安全、膳食经费管理检查 | 学校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开展日常自查、鼠害防治、膳食经费管理等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学校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 | 学校采购围标串标,伪造、变造动物检疫证明以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财政部门 | 学校膳食经费管理检查 | 学校膳食经费管理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交管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安全技术检验事项、排放检验事项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能力范围出具报告,资质能力能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对涉嫌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涉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典当行 | 对典当行的监管检查 | 发起部门 |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 1.对典当行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 2.对典当行公司出资融资情况的检查 3.对典当行公司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取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 | 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当票、续当凭证使用;息费收取。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6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典当行的治安检查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市、县(市、区)级 | |||||
| 治安 | 油气管道保护 |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能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管道企业 |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备案、审批制度落实情况;管道保护防范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安防标准达标工作推进情况;管道周边治安防控情况,重点是管道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院落、厂房和种植大棚等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油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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