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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2026-05-09 10:28 浏览次数: 来源:无棣县人民政府

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等级不同和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同,其报销的比例也会有所差异。

1、在一级医院就诊:

参保职工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线200元以上,在职按90%、退休按95%比例报销。

2、在二级医院就诊:

参保职工在市内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在职90%、退休95%。

3、在三级医院就诊:

参保职工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纳入统筹1万元以下部分在职85%、退休92.5%。纳入统筹1万元以上部分在职90%、退休95%。基本统筹年度最高限额20万元。

4、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递减100元,第三次不收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