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11371623MB2856865X/2026-01659 发布机构: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6-0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6-01 10:53 浏览次数:次 来源: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依据
1对土地复垦活动的检查对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已完成的土地复垦任务等进行检查对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已完成的土地复垦任务等进行检查已完成的土地复垦任务的临时用地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省自然资源厅,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7月修正)第四十四条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矿山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矿山进行核查,每年抽查1次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1.《矿产资源法》第五十六条;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矿山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4地质遗迹保护监督对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保护情况全县行政区域内地质公园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县地质公园数量的100%,1次/年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5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监督古生物化石的收藏管理情况无棣县行政区域内收藏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化石收藏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1.《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6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1.自然保护区绩效自评抽查核查;2.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3.疑似人类活动问题点位核查整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不低于50%,每年抽查1次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保护区条例》(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7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在湿地保护过程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根据湿地公园整合优化结果确定(若整合优化批复,全年不低于20%,抽查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若整合优化未批复,全年不低于10%,抽查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8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地质勘查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地质勘查成果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以及信息公示等情况。无棣县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地质勘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9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否进行规划验线,查验结果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一致;是否进行规划核实验收,验收结果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5%,每年抽查1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