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623MB2829744H/2026-0207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会议名称: 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文件编号: 第1906034号
建议人: 唐志强、孙洪娥、王同棣 分类: 县级
发布机构: 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6-06-01 11:11:45

对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06034号建议(关于加强县城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已征用未开发闲置土地综合执法、环卫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6-01 11:01 浏览次数: 来源: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建议内容

  

代表姓名:

唐志强、孙洪娥、王同棣

团别

棣丰代表团


事由:关于加强县城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已征用未开发闲置土地综合执法、环卫保护的建议

交办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无棣分局办理

内容:关于加强县城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已征用未开发闲置土地综合执法、环卫保护的建议

       县城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已征用未开发闲置土地存在环境保护隐患,且土地资源未能有效利用,既影响城市形象,也浪费宝贵资源。加强此类土地综合执法与环卫保护,是提升城市品质、节约土地资源的迫切需要。

        一、存在问题:

        一是环境隐患突出,部分闲置土地成为非法倾倒垃圾的场所,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影响周边环境卫生,还产生异味、滋生蚊虫,污染土壤与地下水;裸露土地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影响空气质量。二是土地利用低效,大量土地长期闲置,未能发挥应有价值,与我县土地集约利用要求不符;部分地块被擅自占用,用于私搭乱建、临时仓储等,扰乱土地管理秩序。三是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常态化巡查机制,非法倾倒、擅自占用等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导致问题反复出现。

        二、对策建议:

        1.强化综合执法与责任落实,明确违法倾倒垃圾、擅自占用土地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对非法倾倒垃圾的单位处以罚款,对擅自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限期拆除违建;将闲置地块划分为网格片区,配备专人巡查,重点打击乱倒垃圾、焚烧、私搭乱建等行为,实现问题闭环整改。

        2.优化环卫保护措施,定期清运地块内垃圾,对裸露土地铺设防尘绿网或进行临时绿化,种植草皮、灌木等易养护绿植,减少扬尘污染;设置标准化围挡,防止垃圾倾倒和非法占用,围挡材质选择坚固、耐用、美观的类型,提升地块整体形象;定期对地块周边环境进行清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3.探索临时利用模式,优先将闲置地块用于建设公共绿地、临时停车场、社区小菜园等公益性用途,满足居民需求;对具备条件的地块,通过公开招租引入社会资本,用于临时仓储、便民市场等,确保土地资源有效利用。

        4.加快规划落地,加快闲置地块的规划编制和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绿地等公益性项目,避免土地长期闲置。

        5.加强宣传与公众参与,通过宣传栏、新媒体、公益广告等普及环保法规,重点宣传垃圾随意堆放、焚烧的危害及法律责任;设立举报热线或平台,鼓励居民反馈问题。


      二、办理意见

对县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06034号建议的答复

唐志强、孙洪娥、王同棣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已征用未开发闲置土地综合执法、环卫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关心与支持。

       您们精准指出了当前我县在闲置土地监管中存在的日常巡查常态化不足、执法管控力度薄弱、违法行为发现处置不及时、问题反弹回潮等突出问题,我局全盘接收,将立即对照问题逐项整改、长效管控,具体落实措施如下:

       一是健全常态化全域巡查机制。针对县城新区本级、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已征未开发闲置土地管控难点,建立定责巡查、台账管理机制,实现地块全覆盖巡查;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密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从源头遏制问题反弹。

       二是强化执法刚性约束。明确违法处置标准与执法流程,对非法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貌;对擅自占地等违法行为,坚持严查快处、绝不姑息。

       三是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岗位监管职责与追责要求,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复查销号,严防问题反弹;加强与属地街道、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共管共治,全面提升闲置土地规范化管控与环卫管护水平,切实维护城区及园区环境秩序与土地管理秩序。

       四是按照土地归属落实管理责任。《滨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二)按照分类要求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垃圾;(三)对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落实回收利用措施;(四)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无法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我局按照土地归属,对县城新区本级、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有问题的已征用未开发闲置土地,督促指导责任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参照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整改。

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金浩 1825439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