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现将医疗机构有关变更内容公示如下,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核准后增加诊疗科目 |
无棣县中心医院 | 无棣县海丰十五路以北棣新八路以东 |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与无棣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书面材料截止2026年7月22日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无棣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43-6321468
邮寄地址:无棣县卫生健康局7楼708室
无棣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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