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无棣县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11371623MB28611680Q/2026-02308 发布机构: 无棣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6-07-2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无棣县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6-07-20 09:17 浏览次数:次 来源:无棣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和频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依据

1

节能审查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能效水平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其他相关内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项目建设单位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无棣县发改局

能源部门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11月第44号)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应按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               
 2.《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滨政字〔2018〕125号)第七部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审批、监管职能划分,厘清职责边界。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

资产投资项目检查

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行政检查

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已开工备案项目

抽查比例为5%(已开工项目),抽查1次

无棣县发改局

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号)第十六条:“备案机关对其备案的项目,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投资调控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对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数量比例,由备案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3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

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合法合规等。

一般检查事项

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政府投资项目

抽查比例为5%(已招标核准项目),抽查1次

无棣县发改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4月第712号)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4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校实施人防教育中人防教师配备、人防授课表配置、人防授课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城市规划区内的学校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无棣县发改局

教育部门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1980年10月通过)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教育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5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管道企业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无棣县发改局

公安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第三十九条“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