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afc68dca-6d9d-4905-b671-cc69abd1f47411371623MB2858246B

实施编码:11371623MB2858246B4373040001001

事项版本:1240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公共业务室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无棣县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备案证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号窗口
电话:0543-7056869
监督投诉方式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专有使用权许可的,应当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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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专有使用权许可的,应当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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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取得专有使用权许可并订立书面许可合同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申请表(样表).xls 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备案申请表.xls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示例).jpg 合同样本.doc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身份证明(示例).jpg 申请人身份证明(示例).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查看合同登记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0 受理
受理 审核合同登记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0 登记备案
办结 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备案证书 0 办结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棣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富强街69号政务中心东附楼司法局二楼225室 0543-6781359;0543-678136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棣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人民法院四楼407室 0543-701862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时限是
解答 当场办结
问题 咨询电话
解答 0543-7056869
问题 咨询地址
解答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镜湖东路8号无棣县文化中心二楼公共业务室201室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号窗口
    电话:0543-705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