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WD371623SPJ370120040000

实施编码:11371623MB2853672L4370120040000

事项版本:3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一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植物检疫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电话:0543-7081051;0543-7081054;0543-70810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植物检疫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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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系统里自动生成 调检样表.png 调运检疫申请书.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材料,做出决定 当场 通过,不通过
审核 审核材料,做出决定 当场 通过,不通过
办结 审核材料,做出决定 当场 通过,不通过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棣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富强街69号政务中心东附楼司法局二楼225室 0543—6781359,0543-678136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棣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人民法院四楼407室 0543-701862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电话:0543-7081051;0543-7081054;0543-70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