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WD371623SPJ370111003004
实施编码:11371623MB2853672L2370111003004
事项版本:35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分级登记。其中:省政府2018年将冠“山东省”或“山东”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所(站)下放至设区的市;2020年将高级技工学校委托设区的市及有关功能区办理,将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事项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办理。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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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工作按照《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文件执行,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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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证书.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电话:0543-7081050,0543-70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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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民政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 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的受理条件: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依据示范样表制定 | 是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
| 有前置许可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前置许可证复印件(不涉及的无需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相关证书 | 是 | 1111.docx | 无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证书 | 是 | 民办非副本.jpg;民办非正本.jpg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 | 当场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
| 审核 | 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 当场 |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 办结 | 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 | 当场 | 审批通过的,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审批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市县分级登记。其中:省政府2018年将冠“山东省”或“山东”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所(站)下放至设区的市;2020年将高级技工学校委托设区的市及有关功能区办理,将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事项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办理。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富强街69号政务中心东附楼司法局二楼225室 | 0543—6781359,0543-678136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人民法院四楼407室 | 0543-701862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变更业务业务范围,必须进行章程核准吗? |
| 解答 | 由于业务范围变动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动,故变更业务范围需要进行章程核准。对于不属于当前直接登记政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范围变更不得超出当前直接登记政策范围。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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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电话:0543-7081050,0543-7081025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