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WD371623SPJ370111003004

实施编码:11371623MB2853672L2370111003004

事项版本:3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市县分级登记。其中:省政府2018年将冠“山东省”或“山东”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所(站)下放至设区的市;2020年将高级技工学校委托设区的市及有关功能区办理,将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事项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办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工作按照《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文件执行,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证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电话:0543-7081050,0543-7081025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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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时, 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变更后的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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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的受理条件: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依据示范样表制定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有前置许可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前置许可证复印件(不涉及的无需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相关证书 1111.docx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证书 民办非副本.jpg;民办非正本.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 当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材料,并形成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并将材料退回。
审核 审查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当场 形成初审意见,报上级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办结 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批。 当场 审批通过的,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审批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市县分级登记。其中:省政府2018年将冠“山东省”或“山东”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所(站)下放至设区的市;2020年将高级技工学校委托设区的市及有关功能区办理,将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事项委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办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棣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富强街69号政务中心东附楼司法局二楼225室 0543—6781359,0543-678136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棣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人民法院四楼407室 0543-701862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变更业务业务范围,必须进行章程核准吗?
解答 由于业务范围变动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动,故变更业务范围需要进行章程核准。对于不属于当前直接登记政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业务范围变更不得超出当前直接登记政策范围。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电话:0543-7081050,0543-70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