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无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无棣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办理时间 |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大厅综合服务大厅15/17/19/21/23号综合受理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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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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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机动车抵押登记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大厅综合服务大厅15/17/19/21/23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256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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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窗口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001.jpg;抵押公司.jpg | 无 |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登记证书.jpg | 无 |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多渠道产生。 | 是 | 抵押合同.jpg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归档 | 机动车抵押登记 | 当场 | 归档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富强街69号政务中心东附楼司法局二楼225室 | 0543-6781359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人民法院四楼407室 | 0543-701862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机动车是否为本人办理? |
| 解答 | 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办理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大厅综合服务大厅15/17/19/21/23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43-2256920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