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变更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e05d32e7-a94d-4c5f-ab7d-3cf574812aeb11371623MB2861680Q
实施编码:11371623MB2861680Q4371069001001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无棣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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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办
|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医诊所备案证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微信图片_20230511170431.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窗口 电话:0543-6336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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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中医诊所的人员、名称、地址等实际设置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相一致。 中医诊所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技术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对变动事项进行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备案证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准备 | 是 | 微信图片_20230511170431.jpg | 微信图片_20230511170431.jpg |
| 与变更事项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与变更事项相关材料.docx | 与变更事项相关材料.docx |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备案信息表.jpg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中医诊所备案 | 1 | 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 |
| 受理 | 受理中医诊所备案 | 2 | 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 申请 | 提出办理中医诊所申请 | 2 | 同意或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富强街69号政务中心东附楼司法局二楼225室 | 0543-6781359;0543-678136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人民法院四楼407室 | 0543-701862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是否收费? |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窗口
电话:0543-6336855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