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WD371623SPJ370115044000
实施编码:11371623MB2853672L7370115044000
事项版本:5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实施主体 | 无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 办理时间 |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土地审批批复文件 | 数量限制 | 1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电话:0543-7081051;0543-7081054;0543-7081025 电子邮箱:wdspjyd@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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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8月通过 2015年7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未利用土地,按照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一)占用土地2公顷以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二)占用土地2公顷以上8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三)占用土地8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用地审批权限,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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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0年6月省政府令第33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占用集体建设用地8公顷以上委托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实施,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20〕1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占用集体建设用地8公顷以上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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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03〕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8公顷以上)使用权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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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doc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立项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立项文件(示例样表).doc | 无 |
| 勘测定界图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勘测定界图(示例样表).png | 无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示例样表).png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审查建设用地批准材料是否齐全 | 当场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
| 审查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 | 当场 |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
| 审批办结 | 审批意见 | 当场 | 上报人民政府,出具批准意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富强街69号政务中心东附楼司法局二楼225室 | 0543-6781359;0543-678136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人民法院四楼407室 | 0543-701862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咨询电话 |
| 解答 | 0543-7081051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星湖十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9号窗口
电话:0543-7081051;0543-7081054;0543-7081025
电子邮箱:wdspjyd@163.com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