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查询

山东省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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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11371623MB2856865X4372015027001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无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2,3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号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
办理结果名称 查询结果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号窗口
电话:0543-5076518
监督投诉方式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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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内容: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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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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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网站下载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查询反馈 查询申请人所需信息,形成查询结果反馈申请人。 20 查询结果反馈。
受理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0 受理或不予受理。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棣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富强街69号政务中心东附楼司法局二楼225室 0543-6781359;0543-678136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无棣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人民法院四楼407室 0543-701862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时间
解答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号窗口
    电话:0543-507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