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评审
山东省滨...
基本编码:2e574e9a-b7d3-4483-9c58-e7a4f17ac5c211371623MB2861680Q
实施编码:11371623MB2861680Q4371023010001
事项版本:12412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无棣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 办理时间 | 5 月-9 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8: 00;10 月-4 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窗口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办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对×××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暂无.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窗口 电话:0543-6336855 |
||
| 监督投诉方式 | 无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卫医政发〔2022〕3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卫医政发〔2022〕3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据《医疗机构评审办法》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山东省综合性医院等级评审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卫健委核发) | 是 | 山东省医院评审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山东省医院评审申请书(空白表格).doc |
| 山东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卫健委核发) | 是 | 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申请书(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基础上,制发发布评审结论的通知。 | 9 | 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基础上,制发发布评审结论的通知。 |
| 申请 | 医疗机构提交评审申请及相关材料。 | 10 | 如材料不齐全,2个工作日内告知补证及提交期限;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2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 |
| 受理 | 在医疗机构申请现场评审的基础上完成现场评审评价,做出评审结论。 | 10 |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医院评审结果确定办法》规定若符合标准要求,中医医疗机构依据《山东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现场评审予以通过并做出评审结论,反之不予通过。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政府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富强街69号政务中心东附楼司法局二楼225室 | 0543-6781359;0543-678136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无棣县人民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院前街6号人民法院四楼407室 | 0543-701862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何时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
| 解答 | 复审到期前三个月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海丰十六路37号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一窗受理E02-E04窗口
电话:0543-6336855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