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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环境保护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及各种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4、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审核、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农村生态保护。
7、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9、开展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协调和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活动。
10、负责全县辐射、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2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其职责为: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劳动工资、财务、保密、宣传、信息、后勤保障以及其他事务的督办。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生态建设与保护,编报各类环境规划、计划,进行流域综合治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2、监理股
负责全县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排污费征收,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来信来访、举报查处及建议提案答复。
用户服务中心:tel:(0543)63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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