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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海洋与渔业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滩涂使用规划。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监督管理海岸带、海岛、内海等管辖海域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搞好海域勘界;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污染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和执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组织海洋与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海洋防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预报,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
(六)负责全县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定、报批;协调、指导水产增养殖业、海洋捕捞业及养殖生态环境的调控;协调、指导全县远洋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根据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渔事纠纷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县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县渔港和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制定科技进步措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海上无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督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海洋与渔业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其职责为: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工、财务、文秘、调研、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督查、宣传、会务、接待、后勤、保卫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查备案;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海洋与渔业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及核发执法证件。承办“海上无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干部人事、工青妇、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行业技能签定工作。研究制定海洋与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技改项目的论证、报批;负责海洋与渔业统计工作;编制海洋与渔业事业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外经项目的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海洋综合管理股(挂海洋环境监察股的牌子)
其职责为:组织编制全县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海洋、海岸工程和近岸海域采砂用海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近岸海域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组织开展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做好海域勘界和无居民岛屿开发管理;负责海岸线以下海域和海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用于海水养殖荒滩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贯彻执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研究和执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组织海洋环境调查和评价;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审核海岸工程项目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减灾防灾工作,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
(三)渔业科技股
其职责为:指导、协调全县渔业生产;负责水生野生动物防疫;拟定并指导实施水产养殖、增殖计划,负责渔业原(良)种场的建设以及水产苗种的引进、审批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渔业经济、资源调查;指导、协调近海捕捞生产和渔具渔法改良工作及远洋渔业开发;负责全县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对行业协会工作和局属科技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负责海洋与渔业涉外国家安全防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指导国际鲜销渔业管理工作。
(四)企业管理股
其职责为:指导、监督海洋渔业系统各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报表工作;做好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和企业的调资、职称晋升、统计工作,负责帮助各企业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指导全县水产品加工、流通和进出口贸易,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参与海洋与渔业企业在制定规划、政策、经营决策、产品开发、质量标准、技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决策和指导。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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