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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监察局(包括县纪委)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干部的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及职责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设8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其职责为:负责协调机关的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案件管理、财务管理、微机网络管理、行政事务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承办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下级政府的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文件和领导讲话;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县人大、县政府和市监察局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
(二)宣传教育室
其职责为: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重要会议的报告、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进行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
(三)案件审理室
其职责为:负责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乡科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机关工作者)不服乡科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参与拟定党内和行政有关规定,并负责现有法规的解释;承办市纪委政策法规室交办的工作。
(四)信访室
其职责为: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纪检信息员和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联络和指导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综合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承办党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七)纪检监察室
其职责为:负责承办部门和乡镇的县委管理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负责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及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职责为:负责提出、分解有关行风建设的任务;调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监督检查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系统的行风建设;组织对行风建设重点问题的清理、整顿;受理行风及“三乱”等问题的举报并负责检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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