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省、市《考核方案》及县委、县政府与各部门(单位)签订的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内容要求和建立优质服务运行机制的需要,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部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的原则,制订2004年度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工作质量指标(800)分
1、计划生育率达到100%,记满分(20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0分。
2、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达到100%,记满分(200分),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全面准确,期内出生人数,政策内外,出生婴儿性别统计准确,无差错,否则,每出现一例差错扣5分,每有一例瞒、漏、报扣10分。
3、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记满分(20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到100%,办证率达到100%,定期联系函发出回执率达100%,记满分(5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到100%,持证率达到100%,验证率达到100%,普查率达到100%记满分(50分),每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
6、已婚育龄妇女一孩生育注册,二孩办理《二孩生育证》及时率达到100%记满分(2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7、无非婚生育和大月份计划外怀孕记满分(20分),每有一例非婚生育和大月份计划外怀孕分别扣5分。扣光为止。
8、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现象记满分(20分),每有一例不得分。
9、违法生育、违法收养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征收到位记满分(40分),(征收率占应征金额的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光为止。
(二)工作保障指标(200分)
1、领导班子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年内召开不少于两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熟悉计生政策,全面掌握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情况;为计划生育专(兼)职主任的正常工作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并保证计划生育专(兼)职主任的稳定性;对下属单位,要负责统筹管理,签好《责任书》,并做到职责、制度、待遇三落实。(20分)
2、建立健全育龄妇女管理档案,做到专人管理。信息变更及时、准确,育龄妇女统管率达100%。(20分)
3、年内按时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已婚育龄妇女的两次健康查体;(30分)
4、严格按政策、程序申报一孩生育注册情况和二胎生育计划,使出生、新婚四术上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20分)
5、年内不少于四次组织育龄妇女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 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宣传。建立好育龄妇女活动室。(20分)
6、全面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独生子女每月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落实到位,对本单位出现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及时主动查处。(30分)
7、对单位下岗职工在未落实再就业之前或没有其他单位接受管理之前,继续纳入本单位正常管理,户口在单位人不在的仍由户口所在单位管理,户口不在单位且人在单位居住的也应纳入管理,如有其他单位管理也应有管理单位的接管证明,根据下岗职工和居住人员的不同情况及户口在人不在的特殊情况,分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完善措施,同单位正式职工同管理、同服务,确保管理中不出现任何漏洞。(20分)
8、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居住、租赁房屋、柜台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管理,建好档案,搞好服务,使各类人员统管率均达100%。(20分)
9、单位专(兼)职主任职责落实,工资报酬兑现。(20分)
(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情况 (200分)
各相关部门:依法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建立健全垂直负责体系,并有具体措施,指导、督促下级部门、单位的职责落实。
1、纪检监察部门:
指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对违反生育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处理(2003、10-2004、9立查有关计生案件资料齐全),并及时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2、法院:
(1)县级人民法院建立了计划生育合议庭,并从快审理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刑事案件及其它破坏计划生育工作构成犯罪的案件(2003、10-2004、9受理有关计生案件资料齐全):
(2)依法受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按法定时限结案率达100%以上,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受理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3、宣传部门
(1)把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深入开展“双进”、“双建”活动,定期检查、督促落实;
(2)各级党政领导学习人口理沦形成制度;
(3)新闻媒体(如电视、电台、报纸)设有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固定栏目:
(4)指导党校搞好人口理论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教学。
4、组织部门
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把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重视加强村级计生队伍建设;指导计生部门做好协管干部工作;参与指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对薄弱村帮促工作。
5、人事部门
把计划生育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录用调配、评聘技术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条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加发5%退休金得以落实。
6、财政部门
加强指导,严格管理,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财政投入落实到位。
7、民政部门
(1)全面正确地宣传《婚姻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做好晚婚工作的文件精神,并有具体措施;婚姻登记处设立计划生育指导站,对登记结婚的青年进行晚婚晚育宣教及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工作;
(2)有把计划生育纳入社区建设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划;在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过程中,协助做好计生薄弱村帮扶及加强薄弱村班子建设;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严格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违法收养案件;
(3)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优先给予生活保障救助;
(4)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结婚登记及人口收养等信息。
8、教育部门
注重开展人口国情和青春期生理卫生教育;减免农村独女户孩子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10%;独生子女中考降低10%分录取线。
9、卫生部门
(1)及时审批、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依法及时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认证和注册工作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工作;
(2)加强对所辖区域医疗机构及个体行医者使用 В超技术、染色体技术和实施流引产手术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和个体行医者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
(3)积极参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优生宣传、咨询及筛查,做好围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
(4)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在查孕、接生中,认真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对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人员要及时通知
所在地计生部门,并定期上报婴儿出生、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出生缺陷等相关信息;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计生部门通报以上相关信息和数据(医疗机构接产出生婴儿性别登记准确)
(5)对独生子女和独女户父母就医免收挂号费,患病住院治疗费、检查费优惠10%,并有记录档案。
10、公安部门:
(1)指导基层派出所在为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的同时,依法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98%以上,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查验记录与信息反馈档案;
(2) 指导基层派出所在对出生婴儿落户时,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
(3)及时 查处破坏计生工作 的违法犯罪行为。
11 、工商部门:
(1)指导工商管理所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搞好流动人口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协助计生部门做好避孕药具市场管理监督工作;
(2)指导基层工商管理所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严格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98%以上,健全查验记录信息反馈档案,定期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对经商的独生子女户给予优先优惠照顾。
12 、劳动部门:
(1)制定并落实对独生子女优先进行执业介绍和对下岗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积极帮扶再就业的有关政策;督促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时落实一次性计划生育养老补助政策,并由统计落实名单;
(2)协助计生部门做好就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检查摸底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3)指导本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同时,认真查验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健全查验记录与信息反馈档案,并定期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13、城建部门:
(1)指导建设单位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审批外来建筑队施工时,同时审查计划生育落实情况;指导房管部门加强经对房屋租赁业的管理,及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健全查验记录与信息反馈档案,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不符合规定的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通报信息;
(2)对计划生育户优先办理建设手续,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收10%,独女户减收20%;
(3)指导开发小区建立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并协助驻地政府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城市拆迁户和本系统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14、药监部门:建立终止 妊娠药品 流通的严格管理、监督制度,并定期检查。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违规流通。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避孕药具市场管理。
二、检查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中的各项指标,均采取统一调查方案,统一数据处理,综合评分的方法。
1、听取领导汇报;
2、查看各种文件、制度、措施和档簿资料。即:①本部门成立人口与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有专人负责的文件;②制发的系统内关于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意见、通知或文件;③年内对下级及下属单位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检查督导等活动的记录。④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的年终总结。⑤育龄妇女管理档案,信息卡、报告单。⑥建立的查验记录与信息反馈档案等。
3、座谈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中管理与服务的有关情况。
4、到对口部门、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并走访群众了解上级对系统内的对口部门抓工作落实的到位情况。
5、2004年度在履行计生职责方面有什么新的工作举措?
(二)、计分标准:凡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部门满分为1200分,其他部门满分为1000分。
(三)、考核调查的对象:为单位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停薪留职人员,下岗职工,随工家属,户口在单位尚未安排就业的成年子女,户口空挂在单位及租赁房屋、柜台人员。
(四)、奖惩办法:县委、县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对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法生育严重或没有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对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现任目标期间调离的有关责任人,落实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
1、授奖标准
一等奖:总扣分在20分以内。
二等奖:总扣分在20分及以上50分以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给予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实施一票否决
(1)年内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2)有非法结婚或非婚生育的;
(3)有出生瞒、漏报的;
(4)有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
(5) 履行部门职责达不到上级要求或在上级部门考核中因工作失误影响全县考核成绩的。
(6)在全县考核中各项扣分之和在200分以上的。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本次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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