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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建设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管理、城建监察、村镇管理、物业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城市房屋拆迁、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论证和报批;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无棣县城市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的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各类工程的建设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县城镇建设测绘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参与指导管理城市热力、防汛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县外企业进棣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相应的行政规章,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县村镇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村镇规划进行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着重控制村镇内的建设用地;负责各类村镇违法建设的治理、整顿和处罚;对全县村镇建筑队伍、建筑个体工匠的资质及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进行管理;抓好村镇建设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村镇建设新经验、新措施;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六)负责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行业的城建监察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制定城建监察人员的考核标准,提出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城建监察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城建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负责对受委托的城建监察队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七)指导、管理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物业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国家和省、市、县安居工程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抗震设计规定的监督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建材业布局,规范整顿建材市场。
  (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报批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其职责为: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计生、妇女、共青团、综治、党建、宣传、法制、信息、督办及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局管理范围内的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附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的具体工作;协同职称主管部门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局机关及局属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审计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各项资金和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其它资金收支、核算工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负责机关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城建规划股
  其职责为: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县城建设的要求,定期修订完善县城总体规划,并按照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生活区、商贸区、开发区和主要路段的详细规划,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研究确定建设地段的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控制指标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环境设计要求;负责编制县城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市政园林绿化、景点绿化、庭院绿化等专项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指导县城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收发建设单位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城市道路、交通、给排水、公共客运、燃气、供热、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大型户外广告和城市雕塑等规划项目的报建材料;根据规定承办《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成果和项目审批前的公示工作,负责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指导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加强城建行业管理,对县城内的燃气规划、建设等依法实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土方、砂石等的挖取及城区环境改变的审查工作;负责收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档案资料,做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房屋拆迁股
  其职责为:受理拆迁申请、办理审查、批准事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组织统一拆迁;处理拆迁纠纷,对拆迁纠纷进行裁决,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强制拆迁;对拆迁单位进行资格管理,审批办理《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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