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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加强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负责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工作;负责认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七)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科技经济信息网络、政府局域网;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参与编制县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的防震减灾和群测群防、建筑工程抗震性能安全性评价和鉴定监测、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之窗》的编辑制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科技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其职责为: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息、档案、机要、督办、保卫、安全、保密、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群测群防、工程抗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性能鉴定监测工作;负责《科技之窗》栏目的编辑制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科技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员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的科技外事工作。
(二)发展计划股
其职责为:研究提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优先支持的关键技术,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农业、海洋、工业与社会发展的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海洋、工业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配置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新产品计划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负责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奖励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
(三)技术股
其职责为: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营科技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综合类科技性社团的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管理科技经济信息中心和政府局域网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相关链接:
关于做好2006年滨州市科技进步奖、星火科技奖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滨州市科技进步奖、星火科技奖的通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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