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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规章,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措施;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办法;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意见。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制定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拟定全县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七)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措施、标准并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措施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审报企业职工退休,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人员退休条件。
  (十)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研究提出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协调中央、省、市属驻棣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个科级机构,3个职能股(室)。
  (一)科级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副科)
  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控告;依法纠正和查处拖欠职工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工不签劳动合同、违法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实施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部署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股(室)机构
  1、办公室
  其职责为: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调研、档案、保密、交通、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综合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协调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发布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组织实施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2、社会保险股
  其职责为: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保险)的有关规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社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组织实施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的落实;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工伤、劳动能力、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审报企业职工退休,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人员退休条件;贯彻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办法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定、办法;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分析预测社会保险基金状况,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批准的基金预算;拟定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办法和业务规划,负责稽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以及专项基金的使用等情况;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用人单位缴费的情况,建立欠费大户档案和披露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的政策,拟定全县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性突发事件;负责中央、省、市属驻棣单位和县直单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审核鉴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县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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