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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县社团管理登记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县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县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村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划、村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乡镇、村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新建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县内婚姻服务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管理和使用国家、省、市和县拨民政事业经费。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其职责为: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察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使用省、市和县拨民政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其职责为:拟定全县优待抚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复退军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拟定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转业士官集中交接及复员干部、跨县异地安置退伍义务兵的档案审查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牌子)
其职责为:拟定全县抗灾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县内外对县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乡镇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社会事务股牌子)
其职责为:拟定全县拥军优属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拟定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县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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