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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农业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原农委有关职责划入农业局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对策和措施;组织起草种植业方面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村奔小康、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拟定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五)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六)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救灾工作。
(七)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农业环保、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村节能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八)研究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农业方面的县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农业环境监测,负责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种子、农药、肥料等产品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名牌产品认定、申报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农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发展创汇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引导农业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全县国有农业企业和农业良(原)种场、园艺场的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财政支农资金、专项资金、支农周转金和物资协调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的评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农业质量管理与市场经济信息办公室的牌子)
其职责为: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安全、宣传及会议组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农业系统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系统表彰奖励和农业劳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调查研究、农村经济情况综合及重要文件、报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农情调度工作;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组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救灾工作;指导种子、化肥等备荒物资的储备、调拨;研究拟定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农业工作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主管产业的县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业名牌产品的开发和认证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建设,预测并发布主管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政策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拟定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实施;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用的审批,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科研攻关,负责农业“丰收计划”等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方面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指导国有农业企业和良(原)种场的改革与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牌子)
其职责为: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负责农业法律、法规、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和质量打假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及其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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