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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司法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管理、指导、协调、督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整体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二)领导和管理公证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
  (四)管理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
  (五)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六)管理、指导、监督、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八)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为全县的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2个科级机构,3个职能股(室)。
  (一)科级机构
  1、公证处(副科)
  其职责为: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属实;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式其他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项。
  2、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与其合署)(副科)
其职责为:帮助本辖区的弱势群体和特困公民实施法律援助;受聘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法律顾问;受聘代理各类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调解、仲裁或诉讼;受聘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受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受托参与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的合同谈判;受托专项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司法建议书,律师函;受托调查法律事实和见证法律行为;为当事人草拟、修改、审查协议、合同、章程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解答有关民事、刑事、行政、商业等法律问题咨询;代办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股(室) 机构
  1、办公室
  其职责为:根据上级规划,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和保密工作;承担文电收发运转工作;负责组织信息调研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档案。
  2、宣传股
  其职责为:拟定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并付诸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全县范围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通讯报道工作;管理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档案。
  3、基层工作股
  其职责为:指导乡镇法律服务站、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148”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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