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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审计局
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有关财政经济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二)向市审计局和县政府报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及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行政部门、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乡镇级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4、国家及县级财政拔款的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直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省垂直管理的地方税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金融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积极办理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委托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八)组织实施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各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积极参予审计专业培训。
  (十)积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1个科级机构,3个职能股(室)。
  (一)科级机构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正科)
  其职责为: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按照组织部门的立项对以上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范围及时出具和送达审计结果报告。并负责办理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股(室)机构
  1、办公室
  其职责为:承办全局综合性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档管理、信息宣传、财务统计、机关管理、老干部管理、妇女计生等综合协调服务职能。
  2、综合业务审计股
  其职责为:负责审计全县党政事业、乡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救灾、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授权对垂直管理的行业部门以及特殊部门的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基本建设投资审计股
  其职责为:负责对有关国家建设项目、财政拨款的县属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及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对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投资效益、工程造价等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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