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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文化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及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与新闻出版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和文物、新闻出版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拟定和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四)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有保留价值的文学艺术种类和有特色的民间艺术,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县图书事业,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各类图书馆(室)的现代化建设和协调发展。
  (六)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推动城乡电影事业的发展。
  (七)管理全县文物事业,负责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利用等,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八)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娱乐、音像、美术、文艺演出、文物、电影市场,审核、批准文化经营许可证,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管理新闻出版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核、申报印刷企业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负责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局设1个办公室(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牌子)。
办公室
  其职责为: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业的调查研究、政策措施及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督办、会议组织、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统计报表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文化艺术科 并入办公室,其职责是研究拟定文化、图书、艺术创作、电影、文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县重大文艺活动和艺术生产、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群众文化、电影等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工作的宏观管理、监督和协调。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对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业务的发展规划、制定文化市场及新闻出版管理的相关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依法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文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及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书刊及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发行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审核、申报文化经营业户和印刷制品企业的设立;负责全县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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