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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物价局职能配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上级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价格措施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四)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研究提出建立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行政性、事业性及部分经营性收费管理,规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六)会同财政部门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审批和申报收费标准。
(七)开展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查封的物品以及其他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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