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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卫生局
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全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做好区域卫生规划的拟定与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搞好和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施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卫生教育工作。
  (八)负责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和食品、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其职责为: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政工、人事、劳资、宣传、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会议组织、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业务股
  其职责为: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和管理,提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组织协调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提出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负责卫生系统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科教;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县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协调医学会、中医学会、护理学会、医师协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依法管理全县医疗机构的审批、验证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及乡村医生的考试、注册工作的实施;管理全县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用水、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规划并负责认证工作;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全县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病蔓延。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及其他社会卫生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三)规划财务股
  其职责为: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具体负责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草拟卫生经济政策和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全县卫生货款项目管理,指导全县卫生事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基本建设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对医院药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全县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县离休及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医疗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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